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26:19
申请条件: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失业补助金还有哪些其他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南京失业补助金政策的执行时间:
1.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
2.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2021年12月底前提出申领的,其2020年3月至政策开始实施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给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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