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26:10
今年供暖缴费期限自每年5月15日至11月4日止。而取暖停供的办理需要提前。时间如下:
未分户办理停供: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
已分户办理停供: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10月25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
注意以上两个日期,均不一样,如果不知道自己的供热单位是哪一家的,可以查询近几年缴纳、采暖费发票。找不到发票的可以向所在小区物业咨询同时可向所在辖区供热办咨询。
如果逾期未缴费怎么办?
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相关规定:未分户的房屋逾期未缴费供热单位可以收取违约金,已分户的房屋逾期未办停供手续,至交费截止日也未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供热至11月15日。如用户仍未交费应停止供热期间所产生采暖费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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