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28:46
2021年8月9日南京市发布
➤由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人社部门应征计划生成时间调整为每月10日前,因此自2021年8月起用人单位每月申报缴费时间调整为每月11日至月底。
注意: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时间保持不变,仍为每月25日前。
拓展阅读:
以下属单位名义发放的现金是否应计入缴费基数?
答:以下属单位名义发放的现金,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都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计入缴费基数。
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过节费、劳务费是否应计入缴费基数?
答: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只要属于劳务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总额的,都应视为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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