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24:49
✎ 领取条件(同时满足):
在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 发放方式:
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由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无需个人申请。
✎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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