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21:33
收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在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手续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申请人本人落户: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居民身份证(落户人、房主)、1寸照片,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房主需同时到场填写同意落户声明)或者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等材料。
(2) 申请人携随迁子女落户: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居民身份证(落户人、房主)、1寸照片,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房主需同时到场填写同意落户声明)等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离异的,还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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