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01:41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比例如下:
①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②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③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注意: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125号令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2021年7月起,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985元/月,失业保险金下限随之调整。
2021年7月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下限由1417.5元增加至1478元,月增加60.5元。
拓展阅读: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申领?
☞网上办理
就业转失业人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柜面办理
失业人员持三代社保卡或身份证至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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