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56:18
四川省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特别提示
1. 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 按照川人社办发〔2021〕77号文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以上一年度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和300%核定。
3. 因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尚未发布,现暂按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74520元核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待2021年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1年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
单位职工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单位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市委常委喊话“高启强”扮演者张颂文市委常委喊话“高启强”扮演者张颂文,淮南,华少,张颂文,高启强,
淮安医保家庭共济可以在手机上办理吗?怎么办? 珠海2023横琴消费券抖音平台三种方式领券流程说明 港澳人员来往佛山健康申报注意事项2023 民生保险怎么样 中国人民保险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