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23:1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本人缴存当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
注意:
(1)在本市房管局有备案的自有产权住房可申请。
(2)外市住房不允许申请。
(3)按申请时的房产结果为准。
(4)小产权房、经营性用房(如写字楼、商铺、车库等)或是未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此类房屋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1、临柜申请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2、自助申请
(1)网上办事大厅
① 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
② 登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dggjj.dg.gov.cn/),选择点击【个人提取】,选择【提取申请】,核对家庭成员情况和婚姻状况,如有异议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修改,没有异议点击提交;
③ 将于T+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短信提取
①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
②编辑短信内容“WYGLFTQ”,发送至以下号码:106350123333932123(广东省电信、联通),106575550323932123(中国移动全国)
③短信通知业务是否受理;
④将于T+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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