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20:11
关于做好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部门、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奋力完成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成委发〔2020〕6号),保障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就做好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2020年1月1日后下岗失业的、在我市登记失业持续三个月及以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用人单位缴纳3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费记录、申请补助时仍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
(一)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三)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的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所需资金在各区(市)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补助申报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证明材料。
(三)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本人填写的《成都市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四、补助申报、审核和发放流程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所在社区(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直接向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四维信息系统”)校验和录入相关信息。校验未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当面说明原因;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资料齐全且校验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和初审工作,并上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
(三)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四维信息系统完成复核;街道(镇)直接受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校验录入、公示和复核工作,并汇总上报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
(四)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四维信息系统完成审核,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五、工作要求
对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市)县人社、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密切协同,确保补助发放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认真做好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补助发放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市就业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开展补助发放工作,及时统计分析全市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情况,将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省市出台有关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的新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成都市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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