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07:45
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对 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青岛市财政局2021年9月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通知》规定:
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利用全国社会保险比对查询系统、山东省社会保险业务通办系统(省内缴费)进行跨地区信息的联网比对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各区(市)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信息系统“审核意见栏”注明不通过原因。
申请截止时间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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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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