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1:39:45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省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缴费基数申报依据:
1、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基数,填报金额为全年工资收入总额。
例如某职工2021年6月入职,其2021年6-12月应发工资合计为49000元,则该职工2022年度应申报的年缴费基数为84000元(即49000÷7×12=84000)。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基数。
规定依据:
缴费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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