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0:59:39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业务
办理地点:所属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方式: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
1、门诊/住院医疗费票据
2、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
5、《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
注意事项:
1、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材料的时间是否超过工伤发生时间30天。如果超过30天,也未进行延长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认定受理时间之前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受理时间之后的医疗费予以受理。
2、工伤医疗(康复)申报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康复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经审核符合治疗工伤的合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应携带公章、人力资源章、财务章或经备案的社保专用章。
各区社保中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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