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0:57:13
更新时间:2022.2.14
西安2021年度四险申报日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一、四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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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安区缴费基数申报地址
不含退休人员参保单位申报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社保中心一楼业务大厅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长兴北路280号
咨询电话:85285235 85289102
含退休人员参保单位申报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行政中心二楼政务大厅西厅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89051529
三、申报内容
参保单位按照2020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及202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变化情况,如实填报《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更新客户端中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及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中“上年月平均工资”项。
点击下载: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doc
四、基数申报携带材料
1、202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人力资源情况表》或2020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等)。
2、陕西省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或社保基金申报表。
3、2021年1月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明细表(不含独子费)或养老金调整变更表。
4、无法提供以上有关财务账目的参保单位需出具书面资料详细说明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及人员用工情况。
五、缴费基数的确定
1、医疗(生育)保险实行西安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工伤、失业保险实行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2、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20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914元的,以20914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183元的,以4183元作为缴费基数。
3、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20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8159元的,以18159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632元的,以3632元作为缴费基数。
4、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2021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5、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4183元或6971元确定。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职工“四险”从2021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2、不含退休人员的参保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直接申报2021年度“四险”缴费基数(无需在经办窗口申报),须上传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承诺书》。同时按照缴费基数申报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留档保存备查,以便稽核、税务部门核查。网厅申报后须检查缴费基数申报信息是否导入成功,注意反馈信息。
3、含退休人员的参保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上传单位及个人相关数据,上传之后携带缴费基数申报相关材料到经办窗口进行申报。
4、12月15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经办窗口办理12月份增减变动,12月15日晚8时系统统一核定12月份费用;12月16日至12月30日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经办窗口办理2022年1月份增减变动,12月30日晚8时系统统一核定1月份费用。
5、12月15日后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经办窗口办理完12月份增减变动,之后到经办窗口核定12月份费用,费用核定完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经办窗口办理2022年1月份增减变动,12月30日和1月14日晚8时系统统一核定未核定单位12月份费用和1月份费用。各参保单位按照核定金额到税务部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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