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0:13:40
2021年12月1日,合肥人社发布最新消息:
安徽省有关部门公布了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按照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为减轻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我省2021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目前,我市已启用2021年度社保缴费新基数,根据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对参保职工202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正在对截止到2021年11月21日17:00在职参保,且在2021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中的职工进行2021年1-11月的差额补(退)收。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补(退)金额将体现在参保单位12月份账单中。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参保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按起薪月工资额申报。
(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4%。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
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2%—1.9%之间,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等因素每年进行浮动。职工本人不缴费。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或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2‰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5.上述各险种费率,如有调整,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说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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