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0:06:44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临潼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批准。
(二)划定学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学生及其家长登录临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按照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实行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区、学校登记。义务教育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先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热点学校实行分类登记入学。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1.临潼区户籍新生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读。6月10日-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小学审核,分类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具有临潼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6月10日-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审核,分类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条件且在临潼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10日-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证明材料,到临潼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临潼区教师进修学校东楼一层)审核,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凡不符合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审核。
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审核。
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学校审核: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小学到临潼区砖房小学审核,初中分别到临潼区骊山初中、临潼区秦陵初中、临潼区化工院中学审核。6月16日-18日小学审核,6月10日-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初中审核,分类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农村学校审核: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校审核。6月10日-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遵照《陕西省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适龄少年、儿童根据户口本上家庭住址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随班就读;适龄聋哑少年、儿童及智力残疾的少年、儿童到临潼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5.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6.其他群体入学
(1)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挂户、空户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本单位职工子女由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临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小学由骊山小学审核,初中由骊山初中审核。
(5)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6)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7)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8)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子女入学、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西安临潼华乐学校(九年一贯制),西安临潼三维小学(普通小学)、西安市临潼区新市双语学校(普通小学)、西安市临潼区博睿小学(普通小学)。2021年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6月10日9:00—6月24日17:00,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按照西安市相关政策要求,我区民办小学原则上在临潼区内招生,我区小学学位有富余,各寄宿制民办小学经申请,由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核准,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西安临潼华乐学校在西安市范围内招生。
各民办小学、西安临潼华乐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6月9日,临潼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西安临潼华乐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时间:6月11日8:00—6月25日18:00。
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6月26日12:00,临潼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西安市教育局公布西安临潼华乐学校初中部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6月27日9:00,临潼区教育局根据西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临潼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西安市教育局公布西安临潼华乐学校初中部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政策要求,民办小学、西安临潼华乐学校补录仍为全西安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学校申请、临潼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6月28日18:00前,临潼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我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6月29日8:00-6月30日14:00,符合我区民办义务段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在网上进行补录报名。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6月30日14:00,临潼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并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7月1日—7月2日,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7月8日前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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