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53:09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失业保险。
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2020年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900元)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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