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43:14
自2020年9月1日起,东莞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将统一通过社会保险登记“一个入口”办理,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民、高效的服务。
该项措施实施前,用人单位需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窗口分别办理业务。改革后,面向全市参保单位(不含村社区、大中专院校),东莞人社部门将以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为基础,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两个入口”合并为“一个入口”办理,采集的数据也将增加人才登记方面的内容,促进信息“多跑路”、人员“少跑腿”。
网上申报系统、社保机构窗口皆可办理增员
用人单位可通过各镇街(园区)人社分局窗口的线下方式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dghrss.dg.gov.cn/wssb/)的线上方式,同步完成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
通过社保机构窗口办理增员的用人单位,由参保单位的社保专管员携带《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参保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园区、镇(街)基金中心前台窗口办理。
社保经办部门对相关信息统一进行首次采集,其中社会保险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增加“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岗位分类”、“合同结束时间”、“合同开始时间”、“合同状态”、“就业形式”7个字段。今后若有就业登记信息变更的,由用人单位及个人通过人社分局前台进行变更;涉及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的,仍按原规定办理变更。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增员,则需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http://dghrss.dg.gov.cn/wssb/),填写具体信息。
以下为填写注意事项:
1、“合同开始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经办时间上月,早于经办时间上月的不予以办理参保手续。如弹窗提示:“合同开始时间不能早于经办时间上月,若要从合同开始时间参保,请到窗口办理。”
2、参保年月等同合同开始时间,如当前经办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合同开始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即参保年月为:2019年11月。
3、如参保年月已有参保记录的,则相应调整参保年月。
4、当选择“在编标识”为“在编”时,“合同开始时间”、“合同结束时间”、“合同状态”为灰色,无需要录入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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