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8:27:43
一、按余人才办〔2019〕4号文件正享受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可以按余人才办〔2021〕5号文件重新申请吗?
A在《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2022修订版)》余人社发〔2022〕10号实施之前已申请或正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人才,应按照余人社发〔2022〕10号重新认定或备案。符合余人才办〔2021〕5号文件租赁补贴资格条件的,按现行政策执行,租赁补贴期限需扣除已享受期限,保障期限最高5年;未按照余人社发〔2022〕10号重新认定或备案的,继续按余人才办〔2019〕4号文件执行,保障期限最高3年。
二、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三、申报余杭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工作单位、人才分类认定书的关联?
当前在余杭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单位和缴交社保单位或个人所得税、人才分类认定书单位须一致。
四、按余人才办〔2021〕5号政策享受余杭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与哪些政策互斥?
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互斥。领取余杭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需停止享受上述互斥政策并扣除已享受年限。
五、申请家庭租赁房屋有关要求是什么?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租赁地址必须在余杭区内,需居住类性质房屋且需要办理租赁备案后方可申领租赁补贴。
六、申请家庭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时购买了余杭区房产还能申报?
不能!亲清在线每月发放租赁补贴时对每户家庭进行核查,对已购房家庭将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七、余杭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无住房”指的是什么?
申请家庭从市委办发〔2014〕77 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余杭区范围内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余杭区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
②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余杭区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八、高层次人才人类认定书时间范围?
对申请家庭取得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必须在人社部门批准时间范围内可享受租赁补贴。
九、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过期怎么办?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过期须提前办理有效的人才认定分类认定书才可继续享受租赁补贴。
十、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家庭在全区范围内未享受过?
①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批地建房、拆迁安置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
②实物型、货币型人才房、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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