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8:15:42
【提问】
在武汉,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现用配偶的公积金共同还贷可以吗?
【回答】
可以的。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时,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办理方式:
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持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贷款信息。贷款信息变更后,配偶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相关问答】
委托人办理了按月委托扣划,现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除偿还每月月供外还有富余,想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请问需要把按月扣划变更为按次扣划吗?
不需要。已签订按月委托扣划还贷的委托人也可以随时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还贷业务,不会影响按月委托扣划业务!
委托人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委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使用范围内,自主确定扣划还款金额,账户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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