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6 09:10:05
限行2年
一、限行时间规定
开始限行时间:2022年4月20日
限行截至时间:2024年4月19日
限行过渡期:2022年4月20日至5月4日
二、限行车辆规定
1、受限车辆: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除外),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辆。
2、不受限车辆: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含外埠)的新能源载货汽车。
(2)军警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应急车辆、高速公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
(3)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4)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的应急管理、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车辆。
温馨提示:有运输需求的涉及生产、生活必需的物资运输载货汽车可办理电子通行证,确保在限行时间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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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行其他实行
1、确有运输需求的涉及生产、生活必需的物资运输载货汽车,应当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通过“西安交警”微信服务号办理“载货汽车临时通行证”。
2、限行时间内需过境西安的载货汽车,可通过临兴高速、京昆高速、包茂高速、连霍高速、榆蓝高速、沪陕高速等道路绕行。
3、设置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4日为限行措施政策过渡期,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予以提醒、警告、宣传和纠正;2022年5月5日起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4、相关载货汽车在遵守本措施的同时,还应遵守2018年11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5、西安外环高速南环线段开通后若需调整限行措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提前发布通告。
6、因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因素需临时调整限行措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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