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5 12:02:02
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3月4日工作日)
1.个人申请。
凡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审批表》1份(>>);
(2)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包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的提供本人未婚声明原件1份,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承诺和授权书原件1份(>>);
(4)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申请人须提供机构编制核编证复印件1份;企业及民办非企业申请人须提供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在滨海新城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交记录(或工薪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份;
(5)提供相应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内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本人职称证明相关材料(>>);
③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提供本人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结果等。
2.用人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应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以上原件用人单位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须签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窗口受理汇总。
在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滨海新城分中心(东南数据产业园二期4号楼一楼大厅)设立受理窗口。各用人单位向窗口提交以下材料,窗口受理并汇总:
(1)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民办非企业须提供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在滨海新城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滨海新城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在滨海新城工作的证明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须出具本单位所有申请人员在编在岗证明原件1份;
(3)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4)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员花名册1份(>>点击下载)。
(二)联合审核
滨海新城人才住房管理工作长乐区工作小组召集功能区办、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联合审核。
(三)公示
对联审通过的申请人,在政府公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抽签选房
在公证部门的见证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中进行抽签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具体选房方案另行通知),若有放弃选房的,则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递补。
申请人选定房号后,在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后15天内与人才住房开发单位(或产权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超过15天未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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