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4 12:00:25
一、补贴对象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资料
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即可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3.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就业凭证:
⑴市内单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外),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附件2)(出具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
⑵市外单位就业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
⑶市外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办流程
通过“就业信息系统”办理。
1.初审
⑴乡镇(街道)社保平台通过“就业信息系统”录入贫困人员求职创业补助申请,比对就业信息系统、扶贫信息系统、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等信息,查看工资流水等就业凭证,并调查核实,确定是否转移就业(就业信息系统户籍地与就业地不一致即可;有异议的,可查看户口簿中户籍转移信息核实)、就业时间等。
⑵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⑶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⑷符合条件但未办理就业登记的,即时按规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
2.复审
乡镇(街道)社保平台按季将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3)、贫困户证明(由乡镇统一查询打印)及申请人资料报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批。
3.公示
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后,按季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及审核表(附件4)送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划入上季度申请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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