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3 09:00:40
签注办理材料
(一)应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
(二)提供持证人本人的居住证+身份证;
(三)代办的,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
(四)提供以下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1.居住在个人自购(自建)房屋的,提供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在个人租住出租房屋的(需报备),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3.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亲友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及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住宿声明(房屋所有权人与申办人关系、申办人居住本地址情况、是否同意将其所有房屋作为申领居住证的居住处所);
4.居住在单位、学校宿舍或单位、学校自购(自建)房屋或租赁的出租房屋(需报备),提供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盖公章)。
签注地址发生变化的,要提供新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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