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3 03:03:58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
1、高校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做到“应贷尽贷”;
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死亡、失踪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有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借款学生,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给予救助,可以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鼓励被救助人待经济好转后,根据本人经济能力,全额或部分返还代偿资金。
7、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17届毕业生起,对到江西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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