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3 03:02:40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经相关部门认定,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0日到2月22日)生产、运输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生产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运输企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认定),新招用员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2020年1至2月社保增员人数,每新招用1人给予1000 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所需要件
申请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要件
1、沈阳市疫情防控期间生产、运输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沈阳市生产、运输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职工明细表;
3、劳动合同;
4、企业社保增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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