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2 06:02:38
兰州城乡居民就医报销注意事项
一、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只有在医保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可以报销,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我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各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各地医保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查询。
二、基层首诊、逐级转诊
1.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应首选到所在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就诊。
2.因病情需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的,应按卫生健康部门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就医的,经当地市(县)人民医院或市(县)中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级别越高的医院,报销比例越低。
3.凡是第一诊断符合分级诊疗病种的,原则上须在参保地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得越级诊疗。
4.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上级医院或省外就医的,将降低比例报销。
三、异地就医备案
1.城乡居民因异地长期生活居住、务工就业创业、上学、异地转诊等原因,需要到本市以外或外省住院治疗的,应在参保地县区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可到异地就医,出院时直接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
2.未备案而自行到外地就医的,不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出院后需持住院手续及医疗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县区医保局,按当地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四、“一站式”即时结报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在下列情况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出院时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
1.在参保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2.办理了转诊和备案手续,并持社保卡在省域内就医住院治疗的。
按照分级诊疗、异地就医备案等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实行“一站式”结算。
五、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政策范围内费用。指《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甘肃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个目录中,以下三类费用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政策标准给予报销,其它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甲类目录”的费用;
(2)“乙类目录”费用的90%;
(3)部分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床位费)符合相关规定支付标准的费用。
六、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的情形
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4.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5.出国出境就医的;
6.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
7.按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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