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1 03:04:55
缴纳基数
自2019年5月1日起,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月平均工资确认。
最高最低缴费基数在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4%,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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