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1 03:04:41
申请时间:
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20日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20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港澳台人员向居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
3、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
4、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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