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0 09:02:32
根据《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对于医保目录外药品,拟新增七类药品。具体包括: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0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 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 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独家药品的认定,以2020年8月17日为准。
而已在目录内的药品,将有两类被调出:
1、被国家药监局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同时,即使未调出目录药品中,价格/费用明显偏高的药品等还面临医保支付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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