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0 12:02:13
转移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是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参保人户籍发生改变时,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
《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出信息表》
其他(咨询各区社保机构)
办理方式:
参保人到转入转出地村(居)、镇(街)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流程:
转出:
(一)申请人向养老保险服务大厅提交所需资料和申请。
(二)经办岗位对参保人缴费情况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资料并一次性说明原因。
(三)柜台经办人员于月底前按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归档。
转入:
(一)申请人持上述资料至养老保险大厅提出转入申请。
(二)经办岗位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资料并一次性说明原因。
(三)办理转入人员参保登记(或续保)手续,录入参保基本信息,并及时将资料移交个账股。
(四)个账股按规定办结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
参保人在本年度办理转移事项。
办理机构及地点:
转入地转出地:1、参保人村(居)委会。2、镇(街)劳保所3、区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查询途径:通过城乡居保系统,业务经办窗口,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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