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0 12:05:42
1、乌鲁木齐市参保的异地就医人员
为了满足群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需求,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在2014年实现疆内异地联网结算的基础上,于2017年8月接入全国医疗保险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实现全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或转诊手续后,只需持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在异地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结算时个人只需负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参保地社保部门与就医医院直接结算。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居民就诊就医应执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的就医原则,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分级支付”的原则支付。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卡与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并只支付属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住院总费用-自费费用-先行自付费用-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其中自费费用是指医保《三大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服务设施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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