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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章丘区公租房最新报名通知 章丘公租房最新信息平台

来源: 最后更新:24-08-05 01:27:26

导读:为加快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章丘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工作正式开始。

  为加快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工作正式开始,报名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5日-9月30日16时截止(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及领表地点:

  (一)现场报名及领取公租房审核表申请人(家庭)可到“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区C41窗口”领取《审核表》完成报名(地址:开先大道789号,可乘坐6路、11路公交车到政务大厅北门下车,或乘坐T1路公交车到政务大厅南门下车即是)。

  (二)线上报名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Vnb0Zxd_DUmXV-JXtJKSug?pwd=zfbz 提取码: zfbz复制以上链接,输入提取码,打开百度网盘手机App或在电脑端进行下载,下载后双面打印视为有效。

  (三)咨询电话:0531-83213290, 83239051。

  三、报名条件:

  具有章丘常住居民户籍(宅基地的除外)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章丘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章丘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已拆迁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已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可视为无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四、报名流程:

  1、申请家庭(个人)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户口本原件前往“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区C41窗口”领取《章丘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同时按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审核表》填写完整盖章且相关申请材料齐全后在报名时间内一并交回“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区C41窗口”视为报名完成。

  2、报名时领取《章丘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未交回的、审核表及申请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交回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时间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名家庭资格初审,初审工作由章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组负责完成,审核合格的家庭(个人)进行公示,公示完成且无异议的申请家庭(个人)纳入2024年摇号分配范围,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五、租金标准:

  1、根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的通知》章价发[2018]10号文件要求,我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为8.5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收,根据住房的面积大小上下浮动约5%。具体标准由执收单位与承租人合同约定。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保障标准(人均使用面积16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元收取。具有章丘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具有章丘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免收物业费;城市低收入家庭物业费按合同约定标准的80%执行。

  六、公示平台:

  本次报名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于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及章丘区住建局公共租赁住房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

  1:章丘区政府官网

  2:官方微信公众号:怡馨苑小区。

  七、章丘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明白纸

  (一)本地户口:

  1、申请人(家庭)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照片2张(请自行粘贴至申请表)。

  2、房屋信息查询证明原件(新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原件。

  (二)非本地户口:

  1、申请人(家庭)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照片2张(请自行粘贴至申请表)。

  2、房屋信息查询证明原件(新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

  3、《济南市居住证》。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原件。

  备注:(1)户口本以家庭为单位复印首页、索引页、个人页;

  (2) 婚姻状况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等;

  (3)开具“房屋信息查询证明”时,请与不动产工作人员说明“保障性住房核实专用”。

  八、本次新申请报名通知中有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文件规定相悖的,以文件规定内容为准。

标签: 章丘  住房  家庭  原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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