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6-28 02:23:42
各缴存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交比例核定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以及自治区、喀什地区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取整数值)。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缴存人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4792元(根据喀什地区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喀什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劳务年平均工资99167元÷12≈8264元/月的三倍计算);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620元(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2021年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塔什库尔干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单位:元);
职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元);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单位:元)。
单位或职工个人月缴存额计算值有角、分的,分别先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位,再合计为月缴存额。
按照上述标准和规定计算,2024年度喀什地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975元,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81元;即合计最高月缴存额为5950元,合计最低月缴存额为162元。
四、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原则上应在每年1月或7月进行调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按照上述规定范围内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标准缴存,原则上不随职工月收入增减而变动缴存额。
五、年度基数调整业务应由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负责办理,登录新疆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s://xjgjj.xjjs.gov.cn),通过CA认证登录后由单位网厅首页点击进入“年度基数调整”。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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