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06 09:04:35
西安四类人才可享受实物配租
政府人才公寓在达到分配入住条件后,由市保障中心在市房管局官网发布房源信息,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A、B、C类人才,可按照人才层级及审批先后顺序在市房管局官网自主预约所需房源;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D类人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市房管局官网报名,由市保障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公开摇号。房源确定后,人才应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实物配租协议》,明确配租房屋信息、租金等内容。
人才公租房在达到分配入住条件后,由市保障中心在市房管局官网发布房源信息,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E类及以上人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市房管局官网报名,由市保障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公开摇号。未摇中的人才进入轮候,轮候期2年,轮候期内予以优先摇号。摇中的人才应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实物配租协议》,明确配租房屋信息、租金等内容。
政府人才公寓配租标准为:
A类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产权可赠与个人;
B类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C类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
D类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3年内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50%确定。人才公租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租金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72%确定。
监督管理
享受安居政策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资金或退出实物配租:
(一)弄虚作假、违规申请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
(二)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或被取消人才资格、收回人才认定书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实际居住的;
(四)擅自将人才安居房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结构的。
(五)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享受安居政策的,婚后停止标准较低的一方的安居保障;
(六)其他应停止发放补贴的情况。
人才在享受安居政策期间,婚姻、在岗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会同用人单位主动进行申报。不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实物配租房屋或终止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从不符合安居条件的时间起,享受实物配租的人才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计租,享受货币化补贴的退回已领取补贴。限期未足额缴纳租金或退回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支后,再由其向个人追回。
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骗取人才安居资格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个人,市保障中心可将其违规行为在有关媒体曝光,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同时按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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