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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第五批公租房租赁方案(厦门2024年第五批公租房租赁方案公布)

来源: 最后更新:24-04-28 12:49:32

导读:厦门2024年第五批公租房租赁方案来了!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虎仔山庄、观音山公寓、古楼公寓、万景公寓、岭兜佳园项目,共计房源414套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五批租赁方案(思明区、湖里区房源)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虎仔山庄、观音山公寓、古楼公寓、万景公寓、岭兜佳园项目,共计房源414套,租赁期限为3年。

  

  二、套内配备

  本批次房源均为已装修房源(无家具家电),承租单位根据需求自行配备家具家电。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三)申请二房型、三房型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符合第(一)、(二)项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职工应已婚。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四)已婚职工的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五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1.确定配租房源指标

  各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即为配租房源指标。

  2.摇号

  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号,摇取各单位的选房顺序号。

  3.选房

  (1)单位代表。参与选房的单位应授权一名单位代表,在规定时间携带单位选房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与选房。

  (2)叫号选房。选房现场按照各单位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叫号三次未响应的,予以跳过。单位代表迟到的,可加入正在进行的选房,但须排在选房队列的队尾。

  (3)单次选房操作。单位代表根据配租房源指标,一次性选择承租房源并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每个单位代表选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且所选房源不得超过50套。未能在10分钟之内选定房源的,可待其他单位完成选房后当场进行补选。

  (4)单位代表在规定选房时间内未到场、未进行选房或未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因可选房源不足未选房或未足额选房的除外)。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含签订合同后退租房源),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并按照以下规则对剩余房源再次配租:

  1.按照首轮摇号的选房顺序依次在剩余房源列表中选房,且每家单位所选房源不得超过50套。

  2.按照以上规则多轮配租后,首轮所有申请单位均已完成选房或放弃选房,但本批次房源仍有剩余的(含签订合同后退租房源),符合本方案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的单位可按照公示的剩余房源申请时间及申请方式向厦房租赁提交申请材料,厦房租赁将按照批次申请程序办理申请受理、审核、摇号选房及签约手续。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五)已婚职工的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线上申请: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8日

  审核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4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7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2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31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五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标签: 单位  房源  住房  房租  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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