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06 06:03:34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粵府函(2021) 345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将东莞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标签: 东莞市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 人民政府关于 人民政府
kindle(kindle导入电子书)竟然有大屏彩色墨水屏阅读器了?哪家公司做的?实际体验如何?想必你会
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有什么用(新冠病毒抗体检测什么意思) 南通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南通汽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 2023汝阳县元宵节焰火晚会推迟举办通告 潍坊市奎文区新华医院入园体检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