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0-30 04:16:07
一、考核认定时间和程序
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2次,今年上半年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下半年工作自11月1日启动,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单位受理个人材料并审核提交到市职称办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24:00。各单位按时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不再另行通知。各县(市、区)考核认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负责组织。
(一)个人申报。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申报界面申报,按认定机构要求和系统规定填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
(二)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线下进行,考核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予以备案。
(三)认定。经单位考核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认定机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下发批复文件,发放证书。
(四)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得实行考核认定。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予考核认定。
二、个人申报方式
自2019年起,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认定、发证、查询,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均须使用系统。
申报人员(包括国企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个人账号由用人单位负责创建。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和自由职业者个人账号由县(市、区)职称办负责直接创建。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市各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人员个人账号由托管的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创建。个人账号为身份证号。
三、考核认定分级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实行分级管理,认定机构在规定的人员范围内进行认定。
(一)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包括民营企业申报人员、自由职业者、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二)设区市市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三)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的单位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其单位自行认定。
四、有关政策
考核认定条件严格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4号),《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0〕5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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