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8-25 10:43:17
绍兴嵊州市公租房申请程序如下: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营业场所)所在地)社区办理登记手续,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资料进行核对。
资料不全的,社区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未按时补正的作不符合条件处理;
资料齐全的,社区自接收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成员信息核实,协助乡镇(街道)完成关于收入信息材料收集、调查,初核后将资料齐全的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及确认后的申请书统一递交到属地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自接收申请资料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汇总并统一送至自然资源局、公积金中心、建设局(房管会)等部门核查土地、房产等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初审在7 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街道)汇总后统一提交民政局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民政局从接收资料之日起,8 个工作日内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其他相关部门自接收资料之日起,5 日内出具相应的审核报告,审核结果统一反馈给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根据相关部门审核结果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公示表》盖章后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公告栏公示 3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群众对公示对象进行实名举报的,乡镇(街道)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后异议成立的,乡镇(街道)填写书面调查结论告知申请人和举报人,申请材料和调查资料另行建档上报市建设局(房管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乡镇(街道)在申请表填写初审意见并盖章。初审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汇总表、公示文稿和公示现场照片上报市建设局(房管会)。
4.市建设局(房管会)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汇总后,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家庭人员、户籍、收入、房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 3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群众对公示对象进行实名举报的,市建设局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后异议成立的,市建设局填写书面调查结论告知申请人和举报人,申请材料和调查资料建档保存。公示期满,对申请家庭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批准该申请家庭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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