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01 12:09: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备注:
(1)依照前款第1、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kindle(kindle导入电子书)竟然有大屏彩色墨水屏阅读器了?哪家公司做的?实际体验如何?想必你会
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有什么用(新冠病毒抗体检测什么意思) 南通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南通汽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 2023汝阳县元宵节焰火晚会推迟举办通告 潍坊市奎文区新华医院入园体检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