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01 06:09:17
继续实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1、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3、推动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小企业落地实施,促进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
4、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工信民营〔2020〕38号)中关于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关于工会经费返还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5、2022年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惠企政策。
6、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省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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