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31 09:02:08
人才奖励补贴
直管区范围内创业就业的,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道德,遵守法律,能为直管区做出实际贡献,并符合本章第六条标准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劳动者不受国籍限制均可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享受对应层次奖励补贴。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企业的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应在直管区,且为直管区做出实际贡献。申请人应全职在直管区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申请时在直管区实际工作不少于9个月。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每年在直管区实际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的,符合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标准的,可申请认定对应层次的“柔性人才”。
人才标准分类及申报条件如下。
(一)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获得者;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科普利奖章、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图灵奖、菲尔兹奖、克拉福德奖获得者。
2.中、美、英、德、法、日、意、澳、韩等国院士(见附件说明1)。
3.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领军人才
A类: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4.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7.国家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
8.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和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学术帅才。
9.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附件说明2)主席或副主席。
10.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11.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见附件说明3)校长、副校长。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
1.近5年,作为发明专利主要发明人,该专利技术被主流标准组织接纳为标准,或列为国家重大专项科研立项项目的负责人,或该发明人在国家级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近10年,曾担任世界500强企业(见附件说明4)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3人)
3.近10年,在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著名投资机构(见附件说明5)担任首席财务官或高级合伙人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4.曾担任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附件说明6)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5.近5年,担任过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和国际展览联盟(UFI)委员或相当层级以上职务的人员。
6.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7.近5年,曾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见附件说明7),国际著名文学奖(见附件说明8),国际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附件说明9),国际著名音乐奖(见附件说明10),国际著名艺术比赛A类大奖及国际著名广告奖(见附件说明11)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
8.近5年,国际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见附件说明12)个人奖项的主要奖项或金奖级别获得者。
9.世界著名乐团(见附件说明13)首席指挥、首席演奏员、艺术总监,或5年内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声部首席演奏员。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国家级教学名师。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高级人才(年龄原则上在55岁以下)
A类:
1.国家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以外的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项目以外的入选者。
2.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入选者和“率先行动”百人计划技术英才入选者。
3.近5年,四川省团队带头人,顶尖人才项目、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4.近5年,成都市“蓉漂计划”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长期项目入选者。
5.近5年,国家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专家。
6.“天府友谊奖”获得者。
7.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8.近5年,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9.近5年,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10.近5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11.近5年,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
12.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3.担任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fellow)的世界知名大学教授、副教授。
14.近5年,担任过国际知名刊物(见附件说明14)正、副总编(主编)。
15.近5年,在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Nature、Science等)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16.“天府新区教育发展特别奖”获得者。
1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
1.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金融专业教授,且在直管区注册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取得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注册数量金融分析师(CQF)、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管理会计师(CM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资格证书,且在直管区注册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3.取得中国精算师、英国精算师、北美精算师或澳洲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直管区注册的法人保险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4.在直管区的国内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由国家、省、市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5.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6.近5年,在直管区注册的投资机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担任主要负责人,且为国际著名投资机构投资人或被福布斯评选为“中国最佳创业投资人排行榜”前10名的投资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7.直管区引进的世界500强、美欧日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文化企业30强等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人员(见附件说明15)。(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8.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等“军工三证”的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9.文化类国家级行业协会(见附件说明16)主办的评奖活动中的金奖级别获得者。
10.近5年,在国际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银奖级别获得者或在国内外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见附件说明17)中个人奖项的主要奖项或金奖级别获得者。
11.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2.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4.文化部优秀专家。
15.担任过亚洲一流乐团(见附件说明18)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6.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
17.近5年,文化部奖励的国际A类艺术比赛一等奖或国际B类艺术比赛大奖获得者。
18.近5年,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个人奖项获得者,团体奖项主要创作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19.奥运冠军。
20.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第二、三名运动员,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21.近5年来,担任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和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会员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2.获国家职业资格认定的一级会展策划师。
23.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前2名)。
24.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5.近5年,获评国家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且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过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2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
1.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校长,副省级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教育专家、特级校长、特级教师。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医学方面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
3.发表医学方面学术论文并被Science、Nature等国际知名刊物收录,累计影响因子6.0以上。
4.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最近年度最佳医院排行榜排名前100医院的学科带头人。
5.在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典、瑞士、丹麦、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西班牙、日本取得专科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在上述国家获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三甲专科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全国技术能手。
7.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8.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特优人才(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
A类:
1.近5年,四川省除团队项目,顶尖人才项目、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以外的入选者;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以外的入选者。
2.近5年,成都“蓉漂计划”中除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长期项目以外的入选者。
3.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成都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前2名)承担过副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或成果获副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5.获得世界知名大学博士学位的人员。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
1.直管区引进的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企业且年缴纳税收500万元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引进的民企100强、服务业100强(见附件说明19)的总部型企业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直管区的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民企100强,服务业100强,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企业,取得国军标质量认证体系和国防实验室认可的军民融合企业,或其他年缴纳税收50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3.管理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4.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金融类专业副教授,且在直管区注册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5.近5年,在直管区注册的累计投资额达2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6.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7.近5年,在直管区注册的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第一轮融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8.国际级运动健将。
9.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0.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成都市工艺美术大师。
11.音乐、影视等文艺作品的主要创作者,作品在全国院线上映或省级以上电视频道广泛播出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12.近5年,在国际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获得铜奖级别或在国内外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获得银奖级别的人员。
13.近5年,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演奏员。
14.担任过国内一流乐团(见附件说明20)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5.近5年来,承担过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和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展会项目的主要策划、展台设计人员。
16.获国家职业资格认定的二级会展策划师。
17.近5年,通过联合国YPP考试(青年专业人才计划)并曾在联合国总部或下设经济和金融类分支机构(见说明21)担任P3(中级职位)以上职务的人员。
1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
1.四川省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副省级城市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方面)。
2.在直管区幼儿园、中小学从事一线教育工作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和经认证的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
3.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并结题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人员。
5.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最近年度最佳医院排行榜排名前100的医院任专业组组长的人员。
6.近5年,四川文华奖表演奖获得者,四川群星奖、四川文华奖剧目奖主要创作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7.四川省技术能手。
8.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9.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优秀人才(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前2名)承担过副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或成果获副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2.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在职期间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不予申报,每个用人单位每年申报数不超过其正式职工人数的20%,且不超过30人)。
3.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4.直管区纳税前100名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或职业经理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5.四川省骨干教师,副省级城市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学名师。
6.近5年,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的现役运动员。
7.全国性权威行业协会举办的创意设计类评奖中获个人奖项者。
8.音乐、影视、网络文学等文艺作品的主要创作者,且作品在国内外主流媒体网站首页热播,有较高点击量、收藏量、有较大影响的。
9.茅盾文学新人奖网络文学新人奖获得者。
10.参加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技能赛事获副省级以上奖项的企业在职职工。
11.直管区紧缺急需的获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按照认定的人才类型奖励补贴标准及服务保障如下。
1.顶尖人才可享受500万元补贴,以及落户、人才安居、“天府新区英才卡”等各项配套政策中所对应人才层次的服务保障。
2.领军人才A类可享受300万元补贴、B类享受200万元补贴、C类享受100万元补贴,以及落户、人才安居、“天府新区英才卡”等各项配套政策中所对应人才层次的服务保障。
3.高级人才A类可享受100万元补贴、B类享受80万元补贴、C类享受50万元补贴,以及落户、人才安居、“天府新区英才卡”等各项配套政策中所对应人才层次的服务保障。
4.特优人才A类享受50万元补贴、B类享受30万元补贴、C类享受20万元补贴,以及落户、人才安居等各项配套政策中所对应人才层次的服务保障。
5.优秀人才享受10万元补贴,享受落户、人才安居等各项配套政策中所对应人才层次的服务保障。
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才认定按下列程序执行:
1.发布指南。天府新区人才办每年公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当年申报要求。
2.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本单位有关信息资料。申报人依据当年申报指南,注册登录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提交个人申报资料。用人单位依据“天府英才计划”相关条款及当年申报指南要求,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部门审核。行业部门通过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对所属行业领域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4.第三方评审。天府新区人才办牵头组织第三方评审,通过会议讨论、实地考察、现场答辩、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评审打分,并征求监察审计、公安、税务等部门意见。
5.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新区人才办形成年度评审结果,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确定拟奖励扶持名单。
6.公示、入库及发证。拟奖励扶持名单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确定为相应层次人才。认定人才进入新区人才库管理服务系统。高级及以上人才颁发“天府新区英才卡”。
(二)举荐人才认定。由已认定的顶尖人才举荐或领军人才3人以上联名举荐的人才,直接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认定为所举荐层次的人才。
(三)“柔性人才”的认定,除需符合人才标准外,所在单位及本人在直管区应有实际贡献度。每年“柔性人才”的认定行业范围和名额数量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人才认定和奖励资金拨付每年开展1次。
(五)申报人在直管区已成功申报人才认定的,不得申报相同或低于原认定层次;申报人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已申报类似人才计划且正在享受相应奖励补贴的,不予申报。
奖励补贴发放。
(一)奖励补贴用于认定人才在安家、生活、交通以及接受教育提升等方面。领取人及所在单位要与新区党群工作部、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奖励补贴资金用款协议书。
(二)经认定的人才可申请享受1次规定对应额度的奖励补贴。奖励补贴原则上分5年等额发放,首次发放时间为人才认定通过后2月内,剩余额度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定期发放。已认定的人才在奖励补贴发放期间经申请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可申请享受差额部分补贴,差额部分在申请通过后分5年发放。认定的 “柔性人才”,享受对应奖励补贴的一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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