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30 12:00:40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东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包含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在东莞领取失业补助金。
申领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2020年3月至东莞市政策实施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一人最高可领1800元。
停发情形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或死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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