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30 03:11:57
养老保险
转移条件:
转出:
1.跨省辖市: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辖市转出。
2.跨省: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3.转出至外地事业单位: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外地事业单位。
4.转出至本地区事业单位: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本地区事业单位。
5.事业单位转出至外地: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外地。
转入:
1.跨省辖市: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辖市转入。
2.跨省: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3.外地事业单位转入: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外地事业单位转入。
4.本地区事业单位转入: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本地区事业单位转入。
5.事业单位外地转入:事业单位职工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转移材料:
转出:
1.跨省辖市: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职工提供)。
2.跨省: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提供)
3.转出至外地事业单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事调转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3)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原件;
(4)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
4.转出至本地区事业单位:《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5.事业单位转出至外地:
(1)《养老保险手册》;
(2)《养老保险接收函》(或加盖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印章,并标明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户名和银行账号的证明)。
转入:
1.跨省辖市: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职工提供)。
2.跨省: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职工提供)。
3.外地事业单位转入:
(1)参保人员户口簿或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
4.本地区事业单位转入:
(1)《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原件。
5.事业单位外地转入:
1.《养老保险接收函》;
2.《个人账户明细单》。
转移流程:
转出:
1.跨省:
步骤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各区办事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步骤2.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后续业务。
2.转出至外地事业单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各区办事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外地事业单位。
转入:
1.跨省: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各区办事处,提出转入接续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后续业务。
2.外地事业单位转入:
步骤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各区办事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步骤2.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步骤3.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资料到各区办事处办理转入业务。
办理时限:跨省辖市:5个工作日以内;跨省15个工作日以内;事业单位社保转移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12333
办理地点: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市内五区为各区办事处)。目前我市个体征缴网点:
1.中山区: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地址: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三八广场家乐福超市附近,
附近公交:201有轨电车、11路、27路、30路、534路、710路等公交车三八广场站。
2.西岗区:西岗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西岗区长江路588号 ,心族大酒店旁大仁堂药店三楼
附近公交:528路、541路、201有轨电车北京街车站
3.沙河口区:沙河口区公共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中山公园后身
附近公交:101路电车、31路、39路、534路等公交车联合路站
4.甘井子区: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地址: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
附近公交:8路、19路、612路兴华街车站,地铁1号线松江路站
5.高新园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办公地址:高新街1号
附近公交:28路、202路、531路公交车高新园区车站,地铁1号线七贤岭站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
转移条件:
转往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往异地 。
异地转入:流动就业人员社保由异地转入。
转移材料:
转往异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异地转入:
(1)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由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给流动就业人员)。
办理时限及费用:跨省辖市5个工作日以内;跨省15个工作日以内;事业单位社保转移即时办结。不收费。
办理地点: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
转移条件: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外来人员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2.外省市就业的我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回我市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转移材料:
1.跨地区转出:
(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3)职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2.跨地区转入:
(1)本人的《身份证》;
(2)本人《户口簿》;
(3)职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4)《失业人员转移介绍信》。
转移流程:
跨地区转入:
我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异地就业,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把失业保险费用迁入我市。失业保险费用异地迁入我市后,即时办结。
跨地区转出: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60日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外来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用异地迁出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审核通过,即时办理。不收费。
办理地点: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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