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9 09:00:43
一、以工代训类型
(一)青年以工代训
本区各类企业组织参保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青年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以下简称“青年以工代训”),对参加《天津市2019—2020年度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机械、电子、航空等制造业行业职业的以工代训,按照每人8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对《目录》内制造业行业以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
本区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在岗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工代训
本区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在岗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工代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
本区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复工后开展以工代训的(以下简称“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青年以工代训
1.申请企业应为在滨海新区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经营无失信记录的各类企业;
2.青年职工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职工;
3.至补贴申请月,参训职工须在职在岗且在本市正常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社会保险,享受减免政策的视同缴纳;
4.以工代训职业应与企业营业执照登记项目或许可证经营范围相关,且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或我市补贴目录中职业。
(二)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
1.申请企业应为在滨海新区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经营无失信记录的各类企业;
2.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就业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3.吸纳人员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含)入职企业的技能岗位职工,至补贴申请月仍在职在岗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减免政策的视同缴纳。
(三)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工代训
1.申请企业应为在滨海新区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经营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也可参照社保缴费减免政策中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社保缴费的信息确定;
3.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应为2018、2019、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入职申请单位前1个月无社保缴费记录;毕业日期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结)业日期”为准,社保缴费记录以“金保二期网”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4.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5.吸纳人员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含)入职企业的技能岗位职工,至补贴申请月仍在职在岗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减免政策的视同缴纳。
(四)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
1.申请企业应为在滨海新区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经营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也可参照社保缴费减免政策中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社保缴费的信息确定。
3.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认定条件是2020年7月1日后企业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同比下降50%及以上。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补贴的月份均应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4.职工须为申请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至补贴申请月仍在职在岗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减免政策的视同缴纳。
三、补贴申请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注册地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开发区注册企业向所属开发区人社局进行申报;滨海新区塘沽区域注册企业可通过“塘沽就业训练中心”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一栏申请或者线下窗口两种方式提出申请。
企业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包括:
(一)补贴申请函,内容主要包括:以工代训类型、岗位名称、职业工种代码、补贴人数、补贴期限、补贴金额及以工代训开展真实性承诺等;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显示截屏打印件;
(六)《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
(七)《企业以工代训职工花名册》(附件2);
(八)以工代训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九)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十)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其中:
1.参加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工代训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2.参加青年以工代训职工提供2020年9月份以来本市连续社保缴费证明;
3.参加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工代训、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职工提供补贴申请期对应月份社保缴费证明(申请期限应在2020年7—12月之间);
4.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5.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困难中小微企业提供天津电子税务系统打印的《利润表》等能够反映补贴申请期限对应月份及2019年度对比月份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
7.其他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所需的材料。
申请所须材料清单看这里
四、审核发放
各区域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各业务主管部门汇总企业补贴申请材料,向滨海新区人社局提出本区域补贴申请。
区人社局对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拨付条件的,按程序拨付培训补贴至企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限:青年以工代训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其他类型以工代训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二)劳务派遣制员工由用工单位申报,补贴拨付至用工单位。
(三)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次以工代训补贴,同一职工只可在本企业参加一次以工代训,疫情期间已开展以工代训的重要医疗物资企业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企业可一次申请多种类型以工代训补贴。
(四)同一企业申请多种类型以工代训补贴的,除补贴申请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企业基本信息资料外,其他材料按以工代训类型分别填报。
(五)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统计范围。
(六)各主管部门可通过现场核查、影像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申报补贴员工在岗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职业培训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并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1.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以工代训职工花名册
3.《天津市2019—2020年度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
5. 补贴申请函(仅供参考)
附件下载
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BVkwUUMaN7TkXcRafDfoA
提取码:7k60
咨询电话
塘沽区域咨询电话:66305275、66306515、66300932 分机601、602
滨海新区其他区域联系方式:
经开区人社局:25202020,25202829,25201239
保税区人社局:66619646、84906412
高新区人社局:84806551
生态城人社局:96600
东疆保税港区人社局:25603237
汉沽区域:25662170、25694840
大港区域:6310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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