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8 06:05:53
办理条件:
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留学回国由教育部或省博士后管理站派遣到哈市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落户。
申报材料:
报到证或教育部、省人社厅、省博士后管理站的落户介绍信;
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已购房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承诺时限:材料准备齐全后,派出所一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办理机构: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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