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8 06:04:29
办理地点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出具。
因鼓楼区、台江区未设立农业农村局,由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833室,
电话:13860660537。
福州市各县(市)区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1.晋安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电话:0591-83640441。
2.仓山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电话0591-83135059。
3.马尾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地址: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88号长滩美墅21栋211,电话:0591-83984805。
4.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地址:福州市长乐区三峰西路416号,电话:0591-28200271。
5.闽侯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2号,电话:0591-22066972。
6.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地址: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电话:0591-24832127。
7.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办理地址:福州市福清市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1613室,电话:0591-85235025。
8.连江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地址:福州市连江县莲荷东路31A兽医站,电话:0591-26187550。
9.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溪路936号农业农村局五层,电话:0591-62300739。
10.罗源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地址:福州市罗源县岐阳南路42号,电话:0591-26802070。
办理材料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6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宠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示有效的狂犬病免疫证,免疫期应超过21天;
(2)出示相应疫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实验室检测报告;
(3)随带宠物及笼具。
实验室检测报告怎么办理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犬和猫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闽农厅办〔2014〕130号)文件规定,实验室检测报告目前福州市具有资质的实验室为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312号国检广场B座,
联系电话:0591-87065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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