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7 09:11:17
注意,公租房租户不得擅自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若租户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则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租户另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修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租户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租户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租户应负责修复。
租户承租的公租房在租赁期间与邻里之间如发生房屋维修、设备、设施共用产生维修方面的问题,租户有责任和义务,必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和房屋维修部门进行维修和养护,维修期间出租方和房屋维修部门不给予租户的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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