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7 03:06:25
人事档案转入
一、办理对象
武汉市户籍或非武汉市户籍但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的社会化管理的人员。新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本区范围内流动人员档案委托。
二、所需材料
个人委托:本人户口或身份证,外地户籍在我市企业或社会组织聘用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社保缴纳清单。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出具的存档介绍信;在市区属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需执律所介绍信以及与律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律师)或劳动合同(执业律师)
三、办理程序
1.持所需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离职材料),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窗口开具调档函;
2. 持调档函到原存档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档案转递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原单位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3.档案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后持所需材料办理存档回执或存档证明。
四、办理时限 : 符合政策并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五、特别提醒:
1、社会化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严禁个人保管档案。
2、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和原单位专人送取(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方式,档案需严密包封。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私自拆封档案。
3、经审核发现人事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行为,没收其虚假材料,出具人事档案弄虚作假证明存入其人事档案备案,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及本人,情节严重的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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