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7 12:14:06
低保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低保申请流程: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按信息录入、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公示等流程进行核实,并根据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社区公示等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局。
3、对申请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调查结果及相关材料存入申请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档案。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
4、区民政部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认定。
5、区民政部门认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在认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从认定之日当月开始计算)。区民政部门按照实际保障对象人数制定月度资金发放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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