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7 12:10:03
区筹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
2.单位员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3.单位员工与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
4.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二)申请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含1年),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
(三)申请宝山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单位员工及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3.本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材料
1、非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拥有的信息必须填写完全);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单身承诺书(注明是未婚、离婚、丧偶);
(5)主申请人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主申请人在沪社保缴费连续一年证明;
(7)主申请人上海市居住证满两年的复印件;
(8)名下他处住房房产证(包括租用居住公房)。
2、非本市户籍已婚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拥有的信息必须填写完全);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明;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配偶户籍证明复印件(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结婚证复印件;
(5)主申请人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主申请人在沪社保缴费连续一年证明;
(7)主申请人上海市居住证满两年的复印件;
(8)名下他处住房房产证(包括租用居住公房)。
3、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拥有的信息必须填写完全);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单身承诺书(注明是未婚、离婚、丧偶);
(5)主申请人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房产证(若为本市集体户口不需提交);
(7)名下他处住房房产证(包括租用居住公房)。
4、本市户籍已婚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拥有的信息必须填写完全);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明;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配偶户籍证明复印件(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结婚证复印件;
(5)主申请人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房产证;若配偶为本市户籍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证(若为本市集体户口不需提交);
(7)夫妻及子女名下他处住房房产证(包括租用居住公房)。
三、网上申请
申请对象可通过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首页进行网上申请,可在“上海一网通办”同步申请,根据提示输入上传相关申请资料。
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官网:点击进入
上海一网通办申请公租房入口:点击进入
二、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收到网上申请通过的通知后,至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对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将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咨询受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咨询受理时间:周一到周六 上午8:45-11:30 下午13:30-16:4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1-56671727/56753025
四、轮候配租
五、办理入住
现场验房:短信通知申请人具体看房时间,前往现场进行验房;
签订合同:短信通知申请人带好身份证原件至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二年)并支付首期租金(微信支付、付三押一);
办理入住:现场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安全责任书、公共事业费充值、开通智能门锁、领取空调遥控器、门禁卡、信报箱钥匙等。
注:图文信息来自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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